| 二手房交易中逃税要担大风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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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属区域:江苏省 新闻类别: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:2008-5-6 22:32:21 人气指数: |
一些消费者为减少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交纳的税金,往往试图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一些逃税策略,那么这样做的后果又会如何呢?为此商报特地咨询了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的张律师。
张律师指出,目前市面上采用的逃税方式主要有签阴阳合同、交易不过户、只公证、只租不售等,这些逃税策略对交易双方都存在很大的风险。
签订阴阳合同是市面上最常见的逃税手段,对买卖双方风险都很大。对卖方而言,如果过户前买方只付部分房款,等过户后买方坚持以申报的合同价为准支付房款,则剩下的差价将会难以追讨,此时卖方若想讨回房款,必将会发生合同纠纷;而对买方而言,如果以后将该房屋再次出售,那么其购买时的房价会以提交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标价为准,其再次出售的价格与真实购买价格差别加大,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相应增大。另外,订立虚假合同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,一旦被发现将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。
交易不过户或先公证后过户的做法将让买方承担很大的风险。即便进行了公证,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,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卖方。在此期间,若卖方反悔或私自将房屋卖给第三方,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。即使买方保管了房产证,卖方仍可通过办理遗失手续取得新的房产证,从而继续出售房屋,而买方将会面临房、款两空的局面,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追款或解决纷争。
针对以租代售逃税的做法,《合同法》规定,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、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。因此,交易双方签订的所谓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,应属于无效合同,一旦租房期间双方因为房价等因素发生分歧或争议,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依法宣告无效,必将会有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。
针对以上情形,张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在正规、大型、信誉好的房产中介办理合法的交易手续,切不可贪图小利,因小失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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